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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50半夜自燃 北汽3·15前后处理结果完全相反

汽车网评 罗剑 2013-04-01 16:44

   对于众多企业来说,三月份的关键词非“3.15”莫属,这个一年一度的曝光晚会仿佛一道紧箍咒,牢牢的防守着企业的良知底线。为避免3.15被曝光,众多企业绞尽脑汁,尽可能平息消费者的投诉,对消费者的抱怨也是有求必应,生怕触动消费者的神经线,以免被曝光后形象尽毁,但不少企业一过3.15便好似松了紧箍咒一般,对于之前承诺不予兑换,最终,企业形象尽毁,落下个不守信誉的下场。


   汽车网评小编从汽车投诉网了解到,3.15刚过,汽车投诉网便接到一起因汽车自燃引起的纠纷,车主和企业双方各执一词,企业因自身3.15前许下承诺给予车主换车而3.15后又一并否认之前所作承诺,最终,双方僵持不下,于是车主便找到汽车投诉网寻求帮助,下面就让我们一探究竟。

     案例回放:北汽停放中自燃车主、4S店各执一词

   2013年2月9日,河北承德的刘先生北汽E150型轿车因起火燃烧,与4S店跟厂商因赔偿事宜僵持不下。直到临近3.15,在双方多次协商后,北汽厂商态度有所缓和,4S店经理告诉刘先生称,北汽同意为刘先生换车并给予补偿,要求刘先生前往北京洽谈细节事宜。3月18日刘先生按约前往北汽厂商,几经周折找到厂商后,北汽以及4S店经理却一口否定了之前的承诺,对此刘先生感到相当气愤,怀疑厂商跟4S店因惧怕3.15曝光而承诺换车赔偿,强烈要求北汽兑换承诺,为其退换车。

     案例跟踪:车主鉴定无门企业3.15前后态度大转变

   小编从汽车投诉网专员处了解到案例经过:2013年3月25日河北承德的刘先生向汽车投诉网投诉称,其于2012年12月26日购买北汽E150型轿车一辆。然而在2013年2月9日凌晨,其车辆便发生起火自燃,虽经消防及时救援,无奈火势太大最终仍无法挽救,整车烧毁严重。事后,车主致电4S店以及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勘察, 4S店要求将车辆拖回店内,而车主因春节期间无人鉴定为由并不同意4S店的做法,因此双方协定于春节假后再对车辆进行勘察。

   2月17日中午4S店工作人员按时前往车主家对车辆展开检查,经检查后,4S店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以及消防提供照片得出结论称:车辆线束未发现短路点,故可排除车辆自燃,车辆起火原因为盖风挡的被罩被放燃的炮仗点燃所致。但车主对此表示怀疑,坚称不可能为外部原因所为,要求4S店对此给予合理解释,但4S店坚持自身事故鉴定报告,不予承担责任,若车主不认可,大可前往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倘若真为车辆自燃,北汽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便发生了前面所提的北汽“出尔反尔”一幕。刘先生称,北汽要求其前往当地消防部门领取相关消防鉴定报告或到国家鉴定部门对车辆起火原因进行鉴定,若确为车辆质量原因引起自燃,北汽愿承担责任并对其进行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相关鉴定部门对车辆进行鉴定,至今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汽车网评:车主疑过度维权厂商因3.15言而无信陷入被动

   从反馈回来的双方信息来看,车主有过度维权之嫌,而企业则有反复无常之嫌。车主刘先生车辆发生自燃是事实,但其车身覆盖被罩且又正值除夕夜,很难不让人联想烟花炮竹之类外来火源,虽然刘先生列举人证证明当晚并无邻居燃放烟火炮竹,但单凭一面之辞难以服众,而且最重要的是其并无合法鉴定机构证明此次事故为自燃案例,故刘先生的说辞令人有所怀疑。但企业的做法同样令人难以苟同,本身企业已对车主车辆鉴定非车身线路故障引起自燃,但企业却未坚持自身观点,不知其是否因惧怕3.15曝光进而影响企业形象,转而改变态度,愿意承担退换车责任,但在3.15过后却又矢口否认,这种做法恰恰等于自打嘴巴,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有损企业形象,导致如今进退两难。

   对于北汽因惧怕消费者通过3.15对企业进行曝光产生负面影响而作的承诺,即使此车辆并无质量问题,消费者均有权对企业进行赔偿,毕竟企业已对消费者进行换车承诺,若不遵守承诺,那么企业将会陷入诚信风波得不偿失,因此企业不应该只有在3.15前后才注重所谓的“服务态度”以及“质量”问题,更应该的是在平时注重质量的提高,相信自身品质,才不至于在3.15时心虚,急于平息车主,到头来落下不诚信企业的骂名。

     汽车自燃后如何维权

     一、程序方面需注意环节。

   1、汽车燃烧后,及时报警并请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很多车主在遭遇汽车自燃时,都会及时报警,却没有索要《火灾原因认定书》。实践中,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在起火原因认定方面一般有利于车主,它也往往成为车主主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2、如果已投保自燃保险,汽车自燃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车辆投保了自燃险种,遭遇汽车自燃时,车主无疑获得一份保障,但是,保险合同一般都规定,保险事故发生48个小时内,如果投保人(即车主)不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3、汽车自燃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经销商是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汽车自燃,也即说明经销商提供的汽车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从合同法角度出发,买受人(即车主)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将汽车自燃存在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实践中,车主及时告知经销商汽车自燃情况,有利于减少经销商疑虑,这无疑增加以后协商解决的可能性。

     二、诉求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如果车辆自燃烧毁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退车、赔偿等事宜,那么,诉之法律途径并以什么诉求提出诉讼,将是车主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汽车自燃案件,分别可以买卖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作为诉求提起诉求。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一般由车主承担证明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以侵权纠纷提起诉讼,则实行举证倒置,由经销商承担证明汽车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显然,举证责任倒置减轻了车主举证负担,更有利于车主提高胜诉率。因此,车主起诉时,应尽量套用侵权作为诉求。但在实际诉讼中,也有不少车主以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为诉求要求退车或赔偿,最终会面临举证不能直接导致败诉。

   以上提及的问题是多数车主遭遇汽车自燃后容易出现失误的地方,实际上,汽车自燃后,往往涉及经销商、生产厂家、维修店、保险公司等多个法律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车主在汽车自燃后,应注意收集各种证据,为以后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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