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汽车 王明秩 2011-04-25 10:38
当越来越多的有车一族还沉浸在提车的兴奋和喜悦中时,他们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当厚厚一沓《汽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技术参数》《安全手册》《娱乐影音设备》《操作指南》等随车文件漫不经心地递到你手里时,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厂商的权利和你的义务也一股脑儿地打包塞给你了,而你能做的只是被动地接受。
本报记者调查了大量的汽车厂商随车文件,发现近两年虽然已逐步完善,但其中仍充斥着不合理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归纳起来,这些条款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使用说明书与实车不符
一本手册,多款车型通用,这种省事、省成本的做法被许多汽车厂商普遍采用,有的甚至一本手册覆盖了十几个车型。你这边看得津津有味,但所说的装置或功能可能与你买的车根本无关。“本手册说明全车系的所有配备和功能,因此其中部分内容可能不适用您的汽车”、“里面的插图仅为原理示意图,某些细节可能与车辆不一样”……汽车厂商用一句话,就把自己的责任都择清了,至于“部分内容”、“某些细节”是哪些,就不再展开细述了。
业内专业人士认为,汽车厂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与汽车型号必须相对应,使用说明书按系列成套编制时,其内容和参数不同的部分必须明显区分,否则就违反了《工业产品说明书总则》,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
说明书不得作为法律依据
如果说明书中的数据或说明存在错误,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消费者却被告知,不得以此为法律依据向厂商提出要求。“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虽然我们已经尽最大可能使本手册的说明完整、内容正确,可能对于任何说明有所不尽或语义模糊之处,我们将不负任何责任”……这样的表述在随车文件中屡见不鲜。
事实上,《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和《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中明确规定,使用说明书是所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作为汽车销售合同的标的物之一,厂家应当对说明书内容承担信息瑕疵担保责任。如果仅仅是消费者信赖厂商提供的说明真实可靠,而说明书却不能给消费者提供对等的法律保护,这样的免责条款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一旦消费者按照说明书操作,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消费者有权以此为法律依据向汽车厂商索赔。
擅自改装者拒保
被调查的汽车厂商中,几乎绝大多数都念念不忘地在随车文件中“敬告用户”——“不能擅自进行各种改装或擅自加装各种设备,否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类似的表述还有,消费者擅自进行了任何汽车改装,“装上未经本公司许可的零部件”或“未经本公司许可对车辆作了改装、加装、拆卸”,厂家将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事实上,虽然对于电器或者制动、转向等涉及安全的系统不当改装或加装其他设备,有可能会影响到车辆的性能、安全系统,因此而导致的车辆损坏,如引发车辆自燃或发生交通事故,厂家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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