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 罗剑 2013-01-23 10:57
“5·26”飙车案中涉事电动出租车。
●事发后,比亚迪将50辆同型号电动出租车召回。
●乘客死者身上有洞,双脚没了,而电动出租车的电池正是在乘客座位底下,疑为电池爆炸造成。
●出租车司机死在驾驶座右边位置,而电动车的电源总开关恰在驾驶座右边,疑为司机去拔电源开关时被高压电电击死亡。
●出事的电动出租车可能并非“E6纯电动出租车质量鉴定报告”中鉴定为无质量问题的E6电动出租车,而是E5车型。
“5·26”飙车案3名死者家属对比亚迪公司和深圳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公司)的民事索赔,在历经“不公开审理”的波折之后,于昨日在福田法院再次开庭。此次开庭改为公开审理,庭审过程披露了若干以前未曾披露过的信息,原告方认定,如果出租车不是比亚迪电动车而是燃油车,可能乘客和司机不会死亡。
“不仅为赔偿,更是为警示”
乘客死者张瑞灵的家属此次分别向比亚迪公司和鹏程电动公司各索赔149万元,另一名乘客死者唐露露家属的诉求与张瑞灵相同;出租车司机谭亚立的家属则向比亚迪公司索赔120余万元。此案曾于去年11月16日首次开庭,但比亚迪公司以证据涉及商业机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开庭不到10分钟即休庭。
两名乘客死者的家属和代理人认为,鹏程电动公司和两乘客死者之间有出租服务与被服务的客运合同关系,死者搭乘被告的出租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了车辆碰撞,导致了两名乘客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有责任对乘客的生命权、健康权承担赔偿义务。
对比亚迪公司,3名原告则认为,比亚迪生产、销售的电动出租车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未经国家检测合格即进入市场,按其测试标准时速只能跑50公里,却在最低限速60-80公里的滨海大道上行驶,比亚迪应对其伪劣产品承担赔偿责任。
此前,3名死者家属已分别接受了肇事跑车车主许楚辉95万元的赔偿。
原告律师表示,此诉并不仅仅只是想得到民事赔偿,更重要的是要对电动汽车制造商和营运者进行警示,并引起公众对电动汽车安全隐患的关注。“原告起诉前曾与被告有过多次的沟通,希望引起两被告的注意,但两被告不但没有认错,不向受害人家属道歉,而且事故发生后采取隐匿、躲避、回避、不希望法庭公开审理的态度,我们希望通过起诉,能让两被告有所担当和改进。”
司机死在驾驶座右侧
死者之一张瑞灵的家属张达坚是一位开车多年的老司机。他在法庭上披露,司机谭亚立死在驾驶座的右边,他一直不明白是为什么,当他看到比亚迪电动出租车的使用说明书时,才明白原因。原来,比亚迪电动车使用说明书上写明,当发生火灾、因事故导致电池漏液和发生重大事故时,司机需要采取的措施是关闭启动开关、拔掉维修开关(即总电源),而维修开关恰是设在驾驶座的右手位。
他称,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谭亚立伸手到右手位的副驾驶座去拔掉电源总开关时,被车内高于220伏的高压电电击而死。“比亚迪电动出租车没有自动断电安全装置,这是它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致命缺陷。”张达坚说,“事故现场的视频大家看到了,撞车后,电动车的车灯一直在闪,喇叭一直在响,可以证明电动车的电没有断开,一直处于放电状态。这就是电动车起火后比燃油车烧得更快、更猛的理由,当时的火焰起码有五六米高!”
“比亚迪公司只顾自己利益,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唯利是图,毫无良心可言。司机死了,没法断电,难道要乘客自己去关开关吗?以后你们就在电动车上贴上警告:本车出了事故后,乘客自己去把开关拔掉,否则烧死不赔!还有,事故发生后,为什么要把50辆车召回?要掩盖什么?”张达坚在法庭上愤怒地质问。
据了解,两名乘客死者张瑞灵和唐露露均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到一年,唐露露的父母双双下岗,露露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出租车司机谭亚立也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家在湖南农村,其死后母亲闻讯精神失常,事发前,他正准备和女友结婚;他还有一名三岁的养女。
此案将择日判决。
□质疑
1
事故车辆型号
不是E6?
针对“5·26”飙车案中的比亚迪电动出租车事故车辆,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去年7月完成一份“E6纯电动出租车质量鉴定报告”,认为比亚迪电动出租车不存在质量问题,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该报告是此案的重要证据。但原告方代理律师张翘在庭上表示,这份30页的报告,她只收到其中7页。
张翘提出,事故车的型号并不是这份鉴定报告中的“E6纯电动车”,而是连外形都与E6不同的其他型号电动车,“可能是E5或E4”。因为有关方面提供的报告称,事故电动车“损毁严重”,“看不清”型号,鉴定报告也没有表明所鉴定的事故车就是E6电动车。“鹏程电动公司是批量采购的,不可能没有型号记载。如果没有,销售单位也会有记录;如果销售单位不提供,车管所也能查到型号,但车管所资料需要法院调取。”张翘对鉴定报告中没有记载事故车是什么型号表示不解。
当原告向被告询问出事的电动出租车到底是什么型号时,被告代理律师回答称:“代理人考虑的主要是涉及的赔偿已经足额,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不是考虑的重点。”
张翘披露,“5·26”事故后,鹏程电动公司与事故车辆同一批购回的50辆比亚迪电动出租车全部被召回,目前市面上已找不到与事故车一样型号的电动车。她推断:“事故车与鉴定报告所检定的车辆没有关联性,事故车未经国家检测。”
2
乘客为何双脚没了
身上却有洞?
原告在对质量鉴定报告的质疑中还提出,比亚迪电动出租车的96节电池平铺在车架下,其中多数电池摆放在后排的乘客座位下面,“可见电池摆放上没有考虑到乘客的生命安全”。张翘说,鉴定报告上写明75%的电池没有爆炸,那就是说,25%的电池,即24节电池爆炸了。鉴定报告上写明,碰撞发生后,电动车几分钟内闪光达到30次,这些闪光,“说小点是短路,说大点是爆炸”,“可以推断这些闪光有24块电池的‘闪光’也有电路的‘闪光’”。
死者家属在法庭上证明,他们在殡仪馆看到,死者的双脚没有了,身上有洞。“如果是被撞的,怎么可能把双脚撞掉,身上有洞?只可能是爆炸造成的。”张翘表示,法医鉴定死者“符合生前烧死”,并非鉴定报告上记载的“头骨破裂、昏迷时间均为25小时”。
对于原告方对比亚迪质量的指责,比亚迪代理人回答称,质量鉴定报告是由第三方委托做的,与比亚迪没有关系。比亚迪的车辆出厂都经过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原告对比亚迪涉案汽车的评价没有事实、法律和客观依据。
3
比亚迪时速
不能超过50公里?
原告律师还对比亚迪提交的轿车国家强制性检测报告提出了质疑。“检测报告中的碰撞,其正面碰撞是静止状态,侧面和后面的碰撞仍然是汽车的静止状态,车速是每小时48.2公里,根据该时速,是不可以上滨海大道的,因为滨海大道的限速是60-80公里。”原告认为,按此检测标准,如果比亚迪生产的电动汽车可以上路的话,意味着所有的其他汽车都不可以上路。
原告律师还称,根据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由于比亚迪汽车质量不合格,导致“5·26”三人死亡。
比亚迪方坚称其质量没有问题。“事故的悲惨结局是因为‘5·26’肇事司机藐视法律的疯狂行为,而非比亚迪公司,比亚迪也是受害者。”
鹏程电动公司则称,各原告已分别获得95万元赔偿,不应再提出赔偿。鹏程电动公司表示,公司曾借给每名原告5万元,如果原告不再提出要求,这5万元可不必还;如果继续提出要求,只能由法院判决。
□事故回放
“5·26”飙车案
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侯培庆驾驶未悬挂车牌的日产GTR红色跑车搭载三名女子回家。闯红灯后高速行驶,严重超速,撞到前方由谭亚立驾驶的蓝色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电动出租车被撞后失控撞树起火。随后开来的红色出租车为避让翻车。事故中,电动出租车司机谭亚立和两名女乘客张瑞灵、唐露露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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